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案
发布时间:2017-03-07
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为做好我院环境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1.按照国家和学校招生方案本学院设立相关专业并确定各专业人数名额。
2.对分流的所有学生,每个学生按照个人意愿,根据学院确定的各专业人数名额,填写分流志愿表(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
3.学生成绩以第一学期学分绩点作为各专业成绩排名的依据。
4.当学生选择的专业人数不超过专业分流名额时,按学生所选专业志愿录取。
5.当学生选择的专业人数超过专业分流名额时,按照学分绩点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多余学生调配到缺额的专业,直至所缺专业的分流名额额满为止。
6.分流工作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初开始,并于第3-4周前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7.分流结果由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审核,公示后报请教务处备案。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7年3月6日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