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学院关于2018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15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3号)要求,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依据《东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见附件1),推动相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权利,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环境学院制定2018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推荐工作坚持“科学评价,公平竞争,公开公正,规范管理”。
2.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评价体系,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结合平时一贯表现,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分的高低,择优推荐。
3.学院按学校下达名额推荐。
二、推免生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违纪违规记录,身体健康。
2.成绩优良,前三学年的评优绩点(以各门课的首次考试成绩计算)排名为专业或大类的前35%,且英语成绩达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4.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制订补充条件,但补充条件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切实保障考生权利
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四、严格执行工作程序
推荐工作于2017年的9月23日前结束。此前不得进行与学生签订录取协议等约束学生选择权的工作。
五、学院推免工作的具体安排
1、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柳建设、李征、周亚素、宋新山、马欣、陈泉源、亢燕铭、赵晓祥、刁永发、刘亚男、王艳丽。组长:周亚素
2、确定各专业推免候选人名额
环境学院候选人名额共23人。
环卓8人;环科4人;建环8人;能环3人,将根据报名情况择优录取。
六、推免生评价方法
1.根据“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考核”的原则,以综合评分的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评价。综合评分由“学习能力分”、“创新能力分”、“实践能力分”三个部分加总获得。
2.“学习能力分”以前三学年的评优绩点(各门课的首次考试成绩)计算。
3.“创新能力分”以论文分、学科竞赛分、专利发明分、软件著作权分等四者之和计算,计分方法参见附表1。每位申请人在论文、同一科目学科竞赛、专利发明、软件著作权中只能各以1项代表性成果参加计分(涉及署名单位的,东华大学须排名第一)。每位申请人的创新能力分最高得分为0.5(超过0.5以0.5计)。学科竞赛必须是能够有力促进学生创新、创造能力提升,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重大赛事,见附表2。
4.“实践能力分”以承担社会工作、参加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突出业绩为主,方法由各学院制定。每位申请人的实践能力分最大值不超过0.1(超过0.1以0.1计)。
5. 退役在校本科生和有国际组织工作或实习经历的在校本科生,如符合“第三条推免生基本条件”,且服役期间、在国际组织工作或实习期间表现出色获得表彰者,在“实践能力分”及“创新能力分”方面,各学院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考虑。
七、规范管理与信息公开
1.严格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荐工作的,其结果一律无效。凡违反政策开展的推荐工作,还将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的相关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的要求,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及材料、咨询申诉方法等信息也须及时通过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公开公示。
3.学院对推免生基本条件、论文及学科竞赛名单等作出补充的,须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报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与学院“实践能力分”的计分办法一并向本学院学生公示。
4.学院遴选结束后,须及时将全部申请人名单按照计分由高到低排序在本学院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推免生名单及材料报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经审定后向全校公示。
八、其他说明
1.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以及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1】24号文件)中关于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优待政策的规定,促进和鼓励在校学生投身国防事业,根据《关于印发<东华大学关于鼓励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华保[2017]6号)要求,对于2017年以前退役复学的在校本科生,如其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对于2017年以后(含2017年)退役复学的在校本科生,按如下规定执行:
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在校本科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直接获得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
已服满兵役并能按期取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者,即可获得候选推免资格:
(1)修完教学计划中的课程;
(2)评优绩点达到2.5以上(含2.5);
(3)英语成绩达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获得候选推免资格的退役大学生,由学校武装部具体实施推荐工作。
2.为进一步促进我校体育事业的发展及社会影响力的提高,对思想进步、学习态度端正的高水平运动员,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运会、亚洲锦标赛、亚运会、奥运会等重大赛事上获得前三名,且个人项目以优异成绩获得“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且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在校本科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半年内不得办理出国留学攻读学位手续,不列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各院(部)在推荐选拔时应做好调查、了解和宣传工作。
4.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伪造证书或证明材料;
(2)最后一学年有违法违纪、考试舞弊行为或受到校纪校规处分;
(3)最后一学年出现不及格课程(不包含辅修专业课程),或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优或良等级。
九、日程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9月13日~14日 | 1.成立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明确1人担任组长);将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名单、会议论文及学科竞赛补充名单等递交到松江校区行政楼249;2.各学院召开全体毕业生会议,将推免工作的精神传达给学生,同时须在学院内公布各专业或专业大类的推免名额、会议论文及学科竞赛补充名单等。 |
9月14日~17日 | 1.学生填写并向学院提交《东华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附有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学院审核原件与复印件。 |
9月18日 | 1.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推免生候选人评选、推荐工作;2.在学院内公示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公示期为两天(18、19日)。 |
9月20日 | 各学院在9月20日12:00前务必将推免生候选人书面名单和材料递交到松江校区行政楼249。 ①《东华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历年学习成绩表》;③由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的《东华大学2017届推免候选人名单汇总表》(同时将电子版发ivyyao@dhu.edu.cn) |
9月21日 | 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学院推免生候选人名单 |
9月21日~9月22日 | 公示学校审定的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公示期为两天。 |
9月23日 | 上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推免生候选人数据。 |
9月23日 | 推荐阶段结束。 |
附表:附表1、东华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附表2、论文、学科竞赛、专利发明、软件著作权的计分方法
附表3、学科竞赛名单
附表4、国际会议清单
附表5、“实践能力分”计分方法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