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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面试方案及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16

1.复试、录取原则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性。依据考生申请材料情况及面试成绩,综合考虑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科研创新能力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2. 组织形式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柳建设

成员:李征 陈泉源 亢燕铭 薛罡 宋新山

秘书:朱立华

2、按学科组建不少于五人的复试专家小组。组长由学术带头人担任,成员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正高级专技职务人员组成(一般应具备博导资格),秘书由专职教师担任。复试专家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考核考生并评分,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等,考核结论由复试专家小组集体负责。 

3.申请材料综合测评

 由复试专家小组负责,主要审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成果,包括研究生阶段基本表现、奖励及荣誉、英语成绩、学术成果等,总分70分,计分标准参见附件。 

4.复试基本要求 

复试总分为30分。每位考生的复试成绩包括“专业外语”和“综合面试”两部分。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复试成绩=专业外语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其中专业外语总分10分,综合面试总分20分。

综合面试采用PPT汇报及答辩形式进行,每人汇报时间10分钟以内。申请者可以简要介绍教育背景、硕士阶段科研成果、获得奖励和荣誉等。

复试专家通过申请者的汇报以及现场提问对申请者进行考核,复试专家对申请者的考核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 

①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基础理论情况(6分); 

②对本学科专业前沿知识、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6分); 

③现有研究基础、合作精神及科研创新能力(6分); 

④博士攻读规划(2分)。 

5.录取原则 

总成绩=申请材料综合测评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相同,由原面试专家小组根据其学术成果创新性投票决定。

学院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及导师的招生额度,按照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生总数不得超过2名,如果导师当年招生指标已满额,需博士生同意转换招生名额不满的导师,否则不予录取。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东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年3月


20170416环境学院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制申请材料测评计分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