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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方案及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15-05-02

第一条复试、录取原则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性。依据考生复试成绩,综合考虑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科研创新能力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第二条组织形式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2、 按学科组建不少于五人的复试专家小组。组长由学术带头人担任,成员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正高级专技职务人员组成,秘书由专职 教师担任。复试专家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考核考生并评分,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等,考核结论由复试专家小组 集体负责

第三条申请材料综合测评学院组织专家,根据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给出申请材料综合测评成绩,总分20分。 

第四条复试基本要求复试总分为100分。每位考生的复试成绩包括“专业外语”(含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复试成绩=专业外语成绩(含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面试成绩。

其中专业外语总分30分,综合面试总分70分。综合面试采用PPT汇报及答辩形式进行,每人汇报时间10分钟。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核 

①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基础理论情况(20分);

②对本学科专业前沿知识、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20分) 

③现有研究基础、合作精神及科研创新能力(20分)

④博士攻读规划(10分)。 

第五条录取原则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比(10%)+申请材料综合测评成绩+复试成绩学院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及导师的招生额度,按照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东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