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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关于201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09-14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东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试行)(东华教[2016]25号)两个文件精神,推动相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权利,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环境学院制定201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推荐工作坚持“科学评价,公平竞争,公开公正,规范管理”。 

2.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评价体系,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结合平时一贯表现,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分的高低,择优推荐。 

3.学院按学校下达名额推荐。 

二、推免生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违纪违规记录,身体健康。

2.成绩优良,前三学年的评优绩点(以各门课的首次考试成绩计算)排名为专业或大类的前35%,且英语成绩达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三、切实保障考生权利 

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生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四、大力推进信息公开 

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及有关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通过学校、学院的网站将推免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咨询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向学生公示公开。 

五、严格执行工作程序 

推荐工作于2016年的9月24日前结束。此前学院不得开展复试、录取等接收阶段的工作,不得进行与学生签订录取协议等约束学生选择权的工作。

六、加强规范管理 

严格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荐工作的,其结果一律无效。凡违反政策开展的推荐或录取工作,还将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的相关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学院推免工作的具体安排 

1、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柳建设、李征、周亚素、马欣、陈泉源、赵晓祥、刁永发、刘亚男、陈刚。组长:周亚素 

2、确定各专业推免候选人名额 

环境学院候选人名额共22人。 环工(含卓越)7人; 环科4人;建环8人;能环3人,将根据报名情况择优录取。 

八、推免生评价方法 

1. 根据“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考核”的原则,以综合评分的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评价。综合评分由“学习能力分”、“创新能力分”、“实践能力分”三个部分加总获得。 

2.“学习能力分”以前三学年的评优绩点(各门课的首次考试成绩)计算; 

3.“创新能力分”以论文分、学科竞赛分、专利发明分、软件著作权分等四者之和计算,计分方法参见附表2。每位申请人在论文、同一科目学科竞赛、专利发明、软件著作权中只能各以1项代表性成果参加计分(涉及署名单位的,东华大学须排名第一)。每位申请人的创新能力分最高得分为0.5(超过0.5以0.5计)。

学科竞赛必须是能够有力促进学生创新创造能力提升,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重大赛事,以附表3中列举的竞赛名单为准。

4. “实践能力分”以承担社会工作、参加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突出业绩为主,计分方法参见附表5,每位申请人在同类奖项只计一次最高得分,每位申请人的实践能力分最大值不超过0.1(超过0.1以0.1计)。

九、其他说明 

1.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以及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1】24号文件)中关于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优待政策的规定,促进和鼓励在校学生投身国防事业,结合我校参军入伍实际情况,对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在校本科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为进一步促进我校体育事业的发展及社会影响力的提高,对思想进步、学习态度端正的高水平运动员,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运会、亚洲锦标赛、亚运会、奥运会等重大赛事上获得前三名,且个人项目以优异成绩获得“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且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在校本科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半年内不得办理出国留学攻读学位手续,不列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各院(部)在推荐选拔时应做好调查、了解和宣传工作。 

4.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伪造证书或证明材料; 

(2)最后一学年有违法违纪、考试舞弊行为或受到校纪校规处分; 

(3)最后一学年出现不及格课程(不包含辅修专业课程),或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优或良等级。 

十、日程安排


时 间工  作  内  容
9月13日 ~14日1.成立由学院领导、硕士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明确1人担任组长);将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名单、会议论文及学科竞赛补充名单等递交到松江校区行政楼251。 2.召开全体毕业生会议,将推免工作的精神传达给学生,同时须在学院内公布各专业或专业大类的推免名额、会议论文及学科竞赛补充名单等。
9月14日 ~18日1.学生填写并向学院提交《东华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有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学院审核原件与复印件。
9月19日1.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推免生候选人评选、推荐工作; 2.在学院内公示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公示期为两天(19、20日)。
9月21日
学院在9月21日16:00前务必将推免生候选人书面名单和材料递交到松江校区行政楼251:  ①《东华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历年学习成绩表》; ③由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的《东华大学2017届推免候选人名单汇总表》(同时将电子版发ivyyao@dhu.edu.cn);
9月22日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学院推免生候选人名单
9月22日 ~23日公示学校审定的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公示期为2天;
9月24日上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推免生候选人数据。
9月24日推荐阶段结束。



附表:

1.东华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2.论文、学科竞赛、专利发明、软件著作权的计分方法

3.竞赛名单

4.国际会议清单

5.“实践能力分”计分方法                                




环境学院

2016.9.13

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