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首页  学院动态  通知公告

热处理公共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3-19

为满足学院热处理相关科研要求,学院特筹备建立热处理公共实验室(1142),热处理公共实验室由实验中心研究生科研平台管理,管理细则如下: 

1.热处理公共实验室面向全学院师生开放,存放设备仅包括马弗炉、烘箱等大功率加热设备,以满足科研上加热和热处理要求。原则上热处理公共实验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 

2.教师可将名下马弗炉、烘箱等设备放置在热处理公共实验室内,平台管理教师承担热处理公共实验室的管理权。 

3.热处理公共实验室使用采用预约申请使用制。学生在预约热处理公共实验室仪器设备时,必须提交《环境学院实验中心仪器预约凭单》,填写清楚实验内容、申请使用的设备名、型号、使用时间等关键信息,并在职教师(学生导师)亲笔签字承诺承担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责任。 

4.工作日期间(如周一至周五)使用热处理公共实验室仪器设备,请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向公共设备平台教师提交书面预约申请表(下午4点前完成预约)。 

5.非工作日(如周六、周日等)使用热处理公共实验室仪器设备,学生必须填写《环境学院实验中心仪器预约凭单》,并由分管学院安全的院级领导、导师及院安全员亲笔签字,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向公共设备平台老师提交书面预约申请(下午4点前完成预约)。 

6.学生必须保证填写样品信息的准确性,包括:样品种类、烧结时间、烧结温度等。未经实验室管理员同意不准夹带其他样品进行测试。一旦发现,取消全课题组学生的预约资格1个月。 

7.实验中心研究生科研平台管理教师承担热处理公共实验室管理义务,安排助管承管理登记任务。助管任务如下:1)对使用热处理公共实验室提供开关门服务;2)对使用期间的热处理公共实验室进行不定期间歇监管,监督设备使用人遵守实验室守则和设备安全使用规定;3)保持热处理公共实验室环境卫生整洁,定期检查实验室设备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保证实验室内无安全隐患。 

8.在热处理公共实验室内设监控,使用设备的师生在设备运行期间不得离开实验室,并需要对所使用设备进行监管,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或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扩大。对不遵守热处理公共实验室管理守则者,取消其申请使用资格。实验室内设备使用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签字承诺承担设备使用期间安全责任的在职教师负全责。 

9.热处理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实验中心


附件:

附件1.环境学院实验中心热处理公共实验室管理办法.docx

附件2.环境学院实验中心仪器预约凭单.docx